不法分子偷挖盗采相关部门视而不见 当地村民前去阻拦反被拘留十天
来源/作者:赵正坤 日期:12/11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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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赵正坤,家住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黄楝崖村,身份证号:412925197101011574,现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以高丙栋为首的一伙不法分子偷挖盗采、倒卖国有资源的违法行径,同时控告当地有关部门对此行为一味纵容包庇、沆瀣一气,我与家人因阻拦该不法行为,反遭相关部门滥用公权蓄意打击报复。现将事件详细经过叙述如下:
2016年2月27日,我们一家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李店营村张湾庄合法承包了2.45亩山坡,用于开展养殖经营,承包期限为15年。
2020年10月5日,高丙栋纠集一伙人,在未向我们送达任何部门通知、未出示任何合法施工文件的情况下,驾驶铲车、钩机等大型器械擅自对我们承包的山坡进行挖掘。我们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止,不料高丙栋唆使随行人员对我们实施殴打。
同年12月27日,高丙栋一伙人再次折返现场继续挖山,我再次上前阻拦,又遭到其指使人员的殴打。此次我们第一时间报警,玉都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后,不仅未依法制止高丙栋等人的违法挖山行为,反而将我的儿子、儿媳强行带上警车(当时我的儿媳已怀有身孕)。民警驾驶警车将二人带离后,仅在路边绕了一圈便将其随意丢弃在马路边,其行为无疑是对违法分子的赤裸蓄意包庇。此次事件后,高丙栋一伙人暂时停止了挖山行为,我们本以为此事能够就此平息。
2021年7月23日,高丙栋再次带领人员驾驶重型器械前来挖山,我见状立即上前阻止,过程中再次遭到该团伙殴打。此次高丙栋一伙人共计拉走20车石头,并直接将这些国有资源倒卖至南召县。我们再次选择报警,但前来处警的民警态度敷衍,未对违法分子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置。我因被殴打受伤,住院治疗一周,其间向警方提出伤情鉴定申请,却被警方以“够不上轻伤”为由无理拒绝。无奈之下,我们一家只能忍气吞声。
2021年11月5日,高丙栋一伙人又一次前来挖山,我依旧上前阻止。此次高丙栋换了说辞,声称挖山行为是政府的排险项目,要求我们配合。但当我们要求其出示相关合法手续时,他却以“手续没带”为由搪塞。
11月6日,高丙栋一方拿出了一张由玉都街道办事处出具的“排险证明”,但该证明未载明任何项目具体情况,既无项目立项批复、发包单位信息,也无施工单位资质等基本内容,我们自然无法相信该“排险项目”的合法性,于是继续阻拦其开挖行为。此次高丙栋一方主动报警,派出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,直接拿出了一份由镇平县公安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认定我阻拦施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,对我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。
我们一家多年来辛辛苦苦经营养殖产业,投入了大量的时间、精力与财力,如今承包的山坡被肆意挖掘,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,却无处申诉说理。相关职能部门对高丙栋一伙人偷挖盗采、倒卖国有资源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、纵容包庇,而我们作为普通村民,出于保护国家资源的初衷阻拦违法行为,却遭到了公权滥用的打击报复。
我们虽为平民百姓,但并非法盲。若该项目真是政府部门合法开展的排险工程,必然会经过项目立项、专家评议、招拍挂等法定程序,相关信息也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示,供公众查询监督,而绝非仅靠玉都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张内容模糊、缺乏关键信息的所谓“证明”就能搪塞过关。他们连敷衍推搪都如此草率,其日常工作的规范性、合法性可想而知。
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,玉都街道办出具的“排险证明”中声称“排险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等自然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”,这完全是谎话连篇。我们曾跟随高丙栋一伙人运输石头的大货车,亲眼看见他们将挖掘出的石头一车车运往外地倒卖,并非所谓的“政府统一处置”,对此我们已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。
我们虽不精通国家大政方针,但也知晓2020年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,而高丙栋此人劣迹斑斑、横行乡里,其违法行径却能长期逃避法律的制裁,背后显然存在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包庇纵容。
在整个事件过程中,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、寻求帮助,却始终未收到任何明确回复,反而等来的是一纸行政拘留决定。我们四处奔走反映遭遇,却求告无门,只能将此事公之于众,让大家看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,镇平县竟存在这样的“法外之地”,相关部门的不作为、乱作为令人心寒。
在此,我们恳请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能够高度关注此事,依法彻查高丙栋一伙人偷挖盗采、倒卖国有资源的违法行为,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包庇纵容、滥用职权的责任,还我们一家人一个公道,维护国家资源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尊严!
附:相关视频证据(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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